{{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更正有關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4日屏選一字第1150000193號函辦理。旨揭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第622次委員會議決議,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配置數,依每一投開票所配置工作人員11.5人為原則(不包括監察員),依分配表招募人數(其中管理員部分應包含原住民、新住民及大專生3類)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2項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第59條第2項規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員,請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公教職員工積極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並准予投票日後依規定給予敘獎及補假一日。
四、另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補假日数,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第305199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投開票所工作人作費,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12年10月30日中選人字第11200260751號令訂定發布「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所定標準支給,所辦理選舉之選舉票數量為5張者,主任管理
員為新臺幣(以下同)4,100元、主任監察員3,350元、管理員為2,700元、監察員2,400元、預備員2,000元。
五、為使選務工作順利進行,即日起辦理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於115年5月15日前傳真、e-mail或郵寄回覆推薦名冊;後續若因人事異動,仍有參加意願者,請於同年8月7日前自行向本所民政課報名。
六、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推薦名冊1份,請依實詳填,表格如不敷使用得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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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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