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事務組長(A020030)外補甄選簡章
徵才機關: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一、一般資格: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職務列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綜合行政
正取:1
候補:擇優候補2名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4/12/10~114/12/22
二、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之遷調規定公務人員,並無特考特用限制
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二)熟諳政府採購法、設備工程招標、勞務招標、修繕工程等實務經驗並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最近5年考績,須3年考列甲等;未曾受行政懲處及懲戒處分。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
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並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七)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並同意本校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
及查詢系統等查詢。
(八)注重行政倫理、服從指揮、積極主動、負責盡職、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按時上下班及依規定請假、具服務熱忱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
校務需要執行公務暨工作職務調整、輪調者。
(九)具學校行政知能、文書軟體處理(含Word、Excel、Odf、Powerpoint等常用辦公軟體)、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三、工作項目:(僅臚列工作項目大項)
(一)辦理學校各項財務、工程與勞務採購招標、履約、驗收至結算等事項。
(二)校舍場地租借及管理等事項。
(三)校園安全及消防設備維護、建築物安全檢查申報等事項。
(四)辦公用品採購及管理等事項。
(五)技工工友管理及勞健勞保勞退業務加退保等事項。
(六)飲水設備維護及管理、環境綠(美)化等事項。
(七)其他上級臨時交辦事項。(含其他本校慣例或校長、總務主任指派由事務組辦理綜合行政職系各細項等事項)
四、工作地址: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9號)。
電子地圖
五、聯絡E-Mail:0937533010a@gmail.com
六、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應徵者於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及現職銓敘
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採購人員證照、切結書、身份證正反面、身心障礙證明、兵役證明、語言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影本簽名並
加註加與正本相符),依序掃描成一個 PDF 檔後完整上傳至該系統。<證件無則免附、直式A4列印>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公告於本校校網首頁並通知面試時間地點;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本校逕依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予以銷毀)。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
(四)學校提供有獨立陽台套房式職務宿舍(需自費住宿費、管理費及相關費用);本校適用「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調整方案」之第三級級
別(基本數額3,090元;年資加成上限10%)。
(五)甄選報名相關事宜,請洽08-8892039分機16人事室袁主任;業務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8-8892039分機29總務處王主任。
(六)報名人員檢附之應徵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
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七)甄選報名等未盡事項,請詳參簡章及相關規定。
七、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八、履歷調閱資料:
訓練日期區間:
獎懲日期區間:
考績年度區間:
個人全部資料
考試或晉升訓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資格
考績(成)或成績考核
獎懲
專長及語言能力
檢覈/甄審
兵役/教師資格/身心障礙註記/原住民註記
訓練及進修
九、職缺相關附件:恆春國中事務組長外補甄選簡章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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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2-09|
{{ $t('FEZ005') }}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