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 會)請協助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 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檢送修正 「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加強宣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10月9 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函轉陸委會114年10月2日陸法 字第1140401158號函辦理。
二、依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以,該會業依114年7月28日「研 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 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決議,於該會全球資 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 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 gov.tw)。另「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亦予修正,爰請各 機關(單位)確實轉達,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 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 理查核;人事總處將配合修正線上具結書格式,屆時請各機關(單位)多加宣導運用。
三、至114年專案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表及常態化 制度化查核期間未完成查核人員列管表部分,本府將配合人事總處依前開陸委會114年7月28日會議決議,另案通知各機關依限填報,屆時請各機關配合辦理。
四、檢附人事總處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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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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