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 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以院 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1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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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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