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115年至117年國民旅遊卡 制度依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 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4年9月 17日總處培字第1143027019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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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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