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公告專區

有關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40048256號函辦理。
二、查陸委會114年4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略以,兩岸條例第9條之1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獲得中共批准定居而發給之「定居證」以及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後取得之「居民身分證」。次查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轉陸委會同年4月22日陸法字第1149903956號函略以,兩岸條例第26條之「設有戶籍」與上開同條例第9條之1規定應作相同解釋;又陸委會就上開條文所為之
函釋,均應溯自法規施行時生效。
三、復依兩岸條例第26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70條第3項、第72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
」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四、基於公教處理一致,前項規定所稱「設有戶籍」,請依前開陸委會函令辦理。另為避免退休人員涉及前開法規所定應停發定期給與之情形,請貴校周知同仁,並轉知退休人員如有前揭情事須主動告知;如有溢領定期給與之情形,應依退撫條例第70條及查驗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追繳。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5-20|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