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按月支(兼)領之退休金(俸)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超過新臺幣2萬8,000元者,請專案列冊繼續發給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13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1340006403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13年1月1日定期退撫(除)給與調整,致月退休金(俸)超過旨揭基準數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爰准予專案列冊繼續發給,以符政府「照顧弱勢」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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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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