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13年1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1320000341號函辦理。
二、因應政府業務多元繁雜,須進用臨時人員協助機關辦理未涉及公權力行使業務,且與聘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有別,為避免誤解並使名實相符,爰修正名稱為「約用人員」。又部分主管機關囿於96年度未編列臨時人員酬金科目,致無法進用臨時人員協助業務推動,或有部分主管機關長期未運用情形,為回應外界對於政府人力持續合理精實之期待,並解決上開困境,爰修正旨揭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增加行政院得彈性調配各主管機關進用人數上限之規定。另配合現行法令規定,並適度簡化人員審核作業及鬆綁迴避任用規定,修正第2點、第7點及第11點規定。
三、本次僅涉及臨時人員名稱修正,至其身分屬性、契約性質、勞動條件及權益義務均未變動,考量修正期程適逢年度初始,機關多已與擬進用人員完成締約,為減輕重新簽約等行政作業負擔,爰本要點修正後,如不影響機關與勞工原簽訂勞動契約之效力,且對於勞動契約確無影響者,機關與該等勞工得繼續沿用原有勞動契約,至業經勞動主管機關核備之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則應適時修正並送主管機關核備。
四、行政院訂旨揭要點修正後,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是類人員職稱將另行配合檢討,如有檢討修正,再另行函知,並於未修訂前原身分屬性、契約性質、勞動條件及權益義務均無異動。
五、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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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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