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勞動部函,修正「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名稱並修正為「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業經該部於113年1月17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12942號函及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5字第1130147531D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勞動部函及旨揭發布令影本(含修正條文)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3-01|
{{ $t('FEZ005')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