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二、清寒獎學金申請資格: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本縣國 中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
(一)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 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二)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 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三、申請期間:112年3月1日起3月29日止受理申請(以郵戳為 憑),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 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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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21|
{{ $t('FEZ005') }}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