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訓育組長
{{ $t('FEZ002') }} 學務處|
一、實施辦法:經初、複選兩階段,選出代表本校之模範生。
(一)初選:選出班級模範生,每班1名,繳交推薦表(附件一)送學務處訓育組彙整審核。
1.提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2月22日(四)止。
2.候選資格:班級模範生應具備下列各條件
(1)112學年度第一學期三次段考各學習領域評量皆為乙等第(或70分)以上。
(2)校內外生活及各項活動表現優良,足為同學表率。
(3)在校期間,皆未受警告以上處分。(已銷過視同無此處分紀錄)
(4)在校期間,未有缺曠課紀錄。
3.已當選過全校模範生或曾獲提名為班級模範生者,不得再提名。(附件三)
(二)複選:選出有品模範生及恆春國中全校模範生代表
複選作業說明:
1.參與複選之候選人為全校各班模範生,於2月23日抽出號次與拍攝選舉公報照片。
2.由候選人個人或組織競選小組,準備至多3分鐘的競選資料,於112年2月29日(四)、3月5日(二),以錄影或現場形式向全校同學推薦候選人。
(1)錄影競選發表規則(2/29):以演說或音樂發出聲音為計時開始,2分鐘時按鈴一次提醒,3分鐘時按長鈴,如仍未結束宣傳,將切斷音樂、錄影,請其離場,不得有異議。不提
供麥克風,僅提供播放音樂設備。如需播放音樂,需於2/26前提供MP3格式檔案至訓育組,並自行派員指示操作,恕不接受臨時要求播放音樂。本錄影將公開於校網供投票人觀看。
(2)現場競選發表規則(3/5):以演說為計時開始,2分鐘時按鈴一次提醒,3分鐘時按長鈴,如仍未結束宣傳,將切斷麥克風,請其離場,不得有異議。現場僅提供麥克風1支,
不提供播放音樂設備。
(3)競選資料須包含自身之模範事跡、對學校具建設性的建議等。
(4)競選發表會候選人皆需出場參加(形式二擇一)。
3.競選活動宣傳須知:
(1)113年2月29日(四)至3月5日(二)每日12:00~12:30分,可入班進行宣傳活動(午休、上課時間嚴禁宣傳)。
(2)可製作競選文宣,學務處恕不提供影列印服務。
(3)可張貼海報於校內指定區域,惟需經學務處審核後方可張貼。(附件二-宣傳海報張貼規定)
4.競選活動結束後,訂於113年3月6日(三)進行投票(各班時間另行公告),全校教師與全校學生每人1票圈選2名,採無記名方式投票。學生投票時需攜帶本校數位學生證方能投票,如遺失數位學生證,需出
示在學證明或補發數位學生證收據,始可投票。
5.依票數高低,票選出本校有品模範生5名,如有票數相同情形,以學生學業成績先評判;學業成績相同者,再以德行評量為評判。
6.有品模範生5名中票數最高者當選為恆春國中全校模範生代表。
二、其他相關規定、推薦表等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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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2-01|
{{ $t('FEZ005') }}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