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函報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輔校安科)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二年制、三年制或五年制。
二、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嘉義市政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三、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四、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附件: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8-23|
{{ $t('FEZ005') }}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