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公告專區

校內所有教職員工皆應完成新冠肺炎第二劑疫苗接種

{{ $t('FEZ002') }} 學務處|

發文者: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10585059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請提醒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4824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相關請假事宜及課務請依據本府110年5月10日屏府人考字第11018340100號函及110年10月5日屏府教學字第11048885700號函規定辦理。
四、請各校轉知並鼓勵目前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所屬人員,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開設夜間疫苗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或針對學校教職員工規劃集中接種之指定場所,進行COVID-19第2劑疫苗專案施打,以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措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1-12-14|

{{ $t('FEZ005') }}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