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發文者:屏東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屏府教學字第110548771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為提升第一線從業人員對於失智症之識能宣導素材及失智簡易辨識問卷,請多加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0665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262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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