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為鼓勵本縣高中(職)以下學生推廣客語能力認證及提高 本縣客語認證通過率,落實客家語言及文化向下扎根,特 訂定本計畫。
二、獎勵金申請期限及申請方式:115年8月31日前之考試,校內收件至115年11月13日(五)截止;115年12月31日前之考試, 校內收件至116年3月17日(三)截止。請學生自行備妥申請文件予教學組。
申請文件:客語能力合格證書影本。
三、注意事項 :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申請獎勵金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本計 畫;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獎勵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 低級別認證申請本計畫;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獎勵金: 1. 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新台幣500元。 2. 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新台幣1,000元。 3. 通過中高級認證:每名新台幣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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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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