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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校內外活動

屏東縣政府鼓勵參加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獎勵要點

{{ $t('FEZ002') }} 教務處|

本要點獎勵對象及獎勵方式分別如下:

(一)設籍本縣四個月以上參加認證合格之縣民(不包括第三點第二款之人員), 核發獎勵金。

(二)申請時任職於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人員或教師,採行政獎勵措施。

申請方式:

(一)符合第三點第一款之資格者,請於取得認證一年內(依證書核發日期),檢 具下列文件逕送(郵寄或親送)本府審查核定: 1.申請書。(附件一) 2.申請日前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 4.切結書。(附件二)。 5.申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6.領據。(附件三)

(二)符合第三點第二款之資格者,請於取得認證(依證書核發日期)一年內,檢 附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合格證書影本,向服務機關申請行政獎勵。

獎勵方式:

(一)獎勵金核發標準: 1.中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一千元。 2.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3.高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五千元。 4.優級認證合格者:每名獎勵新臺幣ㄧ萬元。 5.申請案件經本府審查合格後,獎勵金於核定日起二個月內逕撥申請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之金融帳戶。

(二)行政獎勵標準: 1.中級或中高級認證合格者:敘嘉獎二次。 2.高級以上認證合格者:記功一次。 3.申請人就同一語別同一級別已依其他機關之相關規定申請敘獎者,不 得重複申請本要點獎勵。

鼓勵校內師生踴躍報考。

符合資格的學生請備妥申請資料後向教務處教學組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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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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