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 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轉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考臺銓二字第11400036781號、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00022122號令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上開請假
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 條文對照表業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三、檢附前開銓敘部原函影本及考試院、行政院114年9月18日 令影本、請假規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 份。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10-27|
{{ $t('FEZ005')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