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自114學年度起,屏東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採計職前年資辦理提敘薪級作業,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查本府95年8月8日屏府人任字第0950155468號函略以,自96學年度起,本府所屬學校代理教師敘薪全面取消職前年資採計提敘。
二、茲依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第3項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第6項規定,自114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公立幼兒園專任教師之規定。爰本府所屬學校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自114學年度起,依上開規定辦理職前年資採計提敘事宜。
三、有關本府各級學校代理教師敘薪案辦理方式仍請依本府112年7月31日屏府人企字第11250976900號函,由各校製發敘薪通知書,設置專任人事機構學校免副知本府;設置兼任人事機構學校,請將敘薪通知書併同證明文件副知本府。
四、各校辦理代理教師敘薪案(含到職核薪、代理期間取得較高學歷改敘、代理期間取得教師證改敘等),請確實依規定於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完整建置代理教師個人基本資料(含表5學歷、表7教師資格及表19經歷資料),並於該系統/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敘薪作業項下辦理敘薪線上作業。
五、檢附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線上作業流程、代理教師提敘薪級實例Q&A及教師教育實習暨提敘職前年資申請表各1份,供各校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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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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