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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行政業務

有關銓敘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銓敘部函轉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5月2日部退四字第1145817851號函辦理。
二、查兩岸條例第26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70條第3項、第72條及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查驗辦法)第13條規定,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未依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支領優惠存款利息者,以及支領遺屬年金或月撫卹金之遺族,若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有大陸地區護照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遺屬年金及月撫卹金之權利,俟其經許可回復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後向後恢復。
三、次查陸委會前開114年4月22日函及同年月16日陸法字第1140400361號令規定,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所稱「設有戶籍」,應包含持有中共「定居證」及「居民身分證」。爰退撫法和查驗辦法所稱「設有戶籍」之解釋,應依該函令辦理。
四、另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87號解釋:「行政主管機關就行政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明法規之原意,固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適用」。爰陸委會針對兩岸條例第9條之1或第26條所為之函釋,應溯及自法規施行時生效。
五、為避免退休人員涉及前開法規所定應停發定期給與之情形,請貴機關(學校)周知同仁,並轉知退休人員如有前揭情事須主動告知;如有溢領定期給與之情形,應依退撫法第70條及查驗辦法第16條規定辦理追繳。
六、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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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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