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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度學務處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理」、「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要點」、屏東縣政府114年3月25日屏府人任字第1145042225號函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三、官等職等:約僱五等280薪點。
四、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五、職稱:約僱職務代理人。
六、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具文書處理或電腦操作能力者尤佳。
(三)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服從指揮且無不良嗜好。
七、工作項目:
(一)學生假卡及出缺勤登錄等事宜。
(二)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補助等事宜。
(三)愛心早餐等事宜。
(四)恆春鎮教育獎助金等事宜。
(五)下午打掃時間結束時之音樂播放等事宜。
(六)例行性行政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議) 簽擬及記錄繕造及校務行政手冊。
(七)校慶、畢業典禮來賓邀請函名冊確認及信封地址填寫。
(八)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八、工作地點:本校學務處 (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9號)或其他指派地點等。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 114年0 3月3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
十、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4年0 3月31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校人事室。
十一、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係代理本校學務處幹事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之約僱職務代理人,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0 3月 01日(或僱用原因消
失之前 1日)止,應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職缺支給報酬依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職務代理人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辦理,得以約僱五等二八○薪點支薪(折
合薪資新臺幣37,800元/月);另配合行政院調薪政策,薪點折合率俟主管機關核定後,逕依新標準辦理。
(三)意者請於114年 0 3月 31日(星期一)中午12時以前,檢具(1)本案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甄選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jh.ptc.edu.tw/nss/p/index公告區下載)、(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專業證照影本等依序裝訂(統一以A4 直式裝訂左側,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寄達(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8時至17時)親送本校人事室(「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人事室收(94642屏東縣恆春鎮文化路79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幹事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逾期或報名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書面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四)持國外學歷證明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十二、甄選方式:資歷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經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
視同放棄。參加應徵者之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電話:08-8892039 轉16人事室袁主任。
十三、正取人員應於正式錄取通知及名單公告翌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上午八時辦理報到,報到時須繳交學經歷證件
正本,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限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並以本職缺為
限。
十四、本次甄選職缺得依主管機關核定或業務需求取消。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 斟酌情況從缺辦理,亦得視成績
及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
十五、本校有提供110年竣工之有陽台套房式職務宿舍(惟使用費、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需自付,並 由本校宿舍管理單位總務處分配
職務宿舍)。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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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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