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第六次甄選簡章
壹、依 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等。
貳、代理教師缺額(所需科別、人數及聘約期限):
1. 音樂科一名(代理實缺,聘期自114年02月01日至114年07月31日止;實際報到日如逾114年2月1日者,以實際報到日起聘。)
|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114年01月15日起至114年02月10日止,共27天。
二、地點:本校網站(http://www.hcjh.ptc.edu.tw)、屏東縣教育處網站(http://www.ptc.edu.tw)、教育部教師選聘網(https://personnel.k12ea.gov.tw/)。
國中小代理代課教師人才庫平臺 (https://hr.k12ea.gov.tw/ptst/Home/ptst)
肆、索取簡章時間地點;
請自行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或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複查成績申請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等表單,內容均不得任
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日期地點: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後續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 www.hcjh.ptc.edu.tw)公告,不另修正
本簡章。
第一次報名:114年0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第二次報名:114年01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第三次報名:114年01月24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第四次報名:114年02月03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第五次報名:114年02月04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2時。
第六次報名:114年02月0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第七次報名:114年02月06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第八次報名:114年02月0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第九次報名:114年02月0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第十次報名:114年0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含真樓1樓、電話:08-8892039轉16)。
陸、報名資格:具有下列資格者報名
一、音樂科:
第一次招考:持有符合任教國民中學各該類科之中等學校任教學科或國民中學領域 專長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未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參
加甄選前得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暨修習教育實習 成績通過證明切結報名。)
第二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三次至第十次招考: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總分加分10%。
柒、報名手續:
(一)報名表一份。
(二)最近三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二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正本驗畢發還)。
(四)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或實習教師證書)、教育學分證書及學經歷證件
(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五)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三、身心障礙考生請於報名表上填寫申請提供適當服務之需求,以便提供適當服務。
捌、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第一次招考:114年01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時起。
第二次招考:114年01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時起。
第三次招考:114年01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時起。
第四次招考:114年02月03日(星期一)。下午14時起。
第五次招考:114年02月04日(星期二)。下午14時起。
第六次招考:114年02月05日(星期三)。下午14時起。
第七次招考:114年02月06日(星期四)。下午14時起。
第八次招考:114年02月07日(星期五)。下午14時起。
第九次招考:114年02月08日(星期六)。下午14時起。
第十次招考:114年02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時起。
二、甄選地點:本校。試場於當天公佈。
三、報名及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不上班,報名及甄試日期則自動順延至第一天上班日。
玖、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試教:佔 50%,時間分配:每人以8分鐘為原則。試教之單元請音樂科自行指定課程內容,教具自備,試教時可提供相關資料3份供試教委員審視。
二、口試:佔50%,時間分配:每人以8分鐘為原則。
三、成績計算:以試教、口試合併計算總成績,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者,以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皆有(無)專長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總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及備取。
拾、錄取名單提請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拾壹、錄取公告:
拾貳、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各一份,未依限繳交
體格檢查報告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者,均註銷錄取資格。
拾參、擬予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12條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擬聘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肆:應聘本縣之初任代理代課教師(聘期三個月以上),應參加本縣辦理之初任代理代課教師導入研習。
拾伍、對於本次代理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撥申訴專線電話:08-8892039轉16或26。
拾陸、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1-15|
{{ $t('FEZ005') }}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