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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行政業務

如遇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於權責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離職,或所屬公務人員於考績免職確定前離職,請依銓敘部函文說明二、三辦理相關事宜。

{{ $t('FEZ002') }} 人事室|

本案適用公務人員。

主旨:貴機關如遇所屬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於權責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離職,或所屬公務人員於考績免職確定前離職,請依說明二、三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本案所涉相關法規及函釋規定: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第7條第1項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四、丁等︰免職。」第8條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丁等者,免職。」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
(二)考績法第18條但書規定:「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三)考績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3項規定:「各機關考績案經核定機關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後,應以書面通知受考人。考績列丁等或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者,應附記處分理由及不服處分者提起救濟之方法、期間、受理機關等相關規定。」又本部94年10月27日部法二字第0942547535號書函略以,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案經本部銓敘審定後,服務機關(或免職令核發權責機關)製發免職令及考績通知書,應同時送達受考人,免職令應附記處分理由及救濟教示規定。
(四)本部73年5月3日73台楷甄一字第12099號函略以,公務人員於未辦理年終考績前,提出申請自願退休,經銓敘機關核准退休自翌年1 月生效者,倘其年終考績列丁等免職確定之日在退休生效日之後者,以其確定之日已非現職人員,自無從執行。
二、基上,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者,依法應予免職,並自確定之日起執行,該等人員如於權責機關製發考績(成)通知書及免職令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而離職,停職及免職尚無從執行,惟其仍有未來可能適用之法律效果(法官法第6條第4款、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等規定參照),是權責機關仍應核發免職令,並請與考績(成)通知書同時送達。
三、又為完備本部檔存人事資料,各機關如遇公務人員年終(另予)考績考列丁等或一次記二大過,惟於免職確定前,已先因退休、辭職或其他原因離職等致免職無從執行(含括受考人於權責機關製發免職令前已先離職,以及受考人於考績法第18條但書所定「先行停職」期間離職)之情形,俟其考績免職確定後,請送本部辦理免職確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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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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