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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行政業務

有關屏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以下簡稱「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因退休等事由致當年度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以下簡稱「上班日」)少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1項所定「應給休假日數」者,自113年1月1日起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1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120025654號函辦理。
二、為優化友善職場環境,公務人員因下列事由致當年度「上班日」少於「應給休假日數」者,其於事實發生當年度按服務年資核給之「應給休假日數」,得從寬核發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不受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規定之限制:
(一)適用對象(事由):
1、退休(含屆齡退休、屆齡免職、自願退休)。
2、亡故。3、因侍親、育嬰辦理留職停薪及其回職復薪。
4、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資遣。
(二)從寬核發原則:
1、「上班日」:以當年度辦公日曆表所定「上班日」為準,公務人員無須實施「應休假10日」,並得按「請休假日數(或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請領金額)」及「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請)假,並按時出勤之日數」,自行選擇分別覈實支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2、「無法休畢之應給休假日數」:以當年度之「應給休假日數」扣除退離前(或留職停薪前,或回職復薪後至年度終結前)之「上班日」,計算所得「無法休畢之應給休假日數」,從寬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三、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影本及計算案例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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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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