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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立恆春國民中學 The Hengchun Junior High school of Pingtung County

行政業務

有關屏東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案。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有關本縣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附設幼兒園)聘任之長期代理教師在職進修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148528號函辦理。
二、按屏東縣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以下稱教師進修要點)第3點規定:「本要點所稱教師,係指現任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及校長。」;第4點第3項規定:「學校在不影響教學及行政業務之前提下,依下列原則核准全時、留職停薪、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之名額:1.每學年度不超過學校編制教師員額百分之十為限,編制教師員額未滿十人者,其參加進修、研究名額以一人計…」;第5點規定:「學校應確實依教學、業務需要及教師進修研究相關規定,審查教師研究進修申請,其程序如下:…(二)教師(不含校長)參加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時間進修、研究,由學校自行核定,並造冊列管。」;第6點規定:「部分辦公時間進修、研究者,每週公假時數最高以八小時為限,惟學校教
學或業務仍須親授或自理…」。
三、承上,代理教師雖非上開教師進修要點適用對象,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亦未限制代理教師不得於辦公時間參加在職進修,倘代理教師欲在職進修,學校得參照教師進修要點規定審查程序,依權責同意代理教師得利用「無課務時段」參加在職進修,申請教師每週請假時數最高以8小時為限且課務需自理;且為維護學生受教權及維持校務運作品質,每學年度核准進修教師人數(含正式教師及代理教師)不超過學校教師編制員額百分之十為限。另代理教師非屬教師進修要點之適用對象,學校尚不得依教師進修要點規定同意其以公假前往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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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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