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有關代理兵缺期滿,嗣經學校續聘代理原服務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得否併計為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年資疑義公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1日臺教人(四)字第1120073985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97年年4月9日台人(三)字第0970052729號函示,服役留職停薪教師於退伍日至其實際復職日前之年資,非屬義務役年資,爰經學校續聘代理該段期間之年資,自非屬代理兵缺性質,不得採計為退休年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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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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