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1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2年6月1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7962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電話:02-77367484)。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2-07|
{{ $t('FEZ005') }}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