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為辦理113年2月1日學校教職員退休作業,縣府訂於112年11月29日(星期三)辦理初審作業,請檢齊前已登記退休人員表件,依限送件初審,請查照。
說明:
一、為健全退撫作業,113年2月1日學校教職員退休作業,請於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退撫系統)完成網路報送程序後,併相關表件,依旨揭期限辦理,應檢附表件如下(請以長尾夾左側裝訂,勿用訂書針裝訂):
(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1式4份(具私立學校年資者1式5份)(請由退撫系統產製,並由申請人親筆簽名)。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
(三)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曾(兼)任主管職務(含導師)年資明細表(切結書)各1份(請切結並簽名蓋章,及填寫退撫系統「節省經費資料填報」相關欄位)。
(四)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領受人員資料卡(請由退撫系統產製,黏貼退休指定存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
(五)銀行(郵局)存摺影本(辦理公保養老給付選擇直撥入帳者需檢附,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
(六)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試算表(請至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查詢服務—公保優存資料查詢—公保優存資料試算查詢作業執行)
(七)最近1個月薪資單或薪資清冊影本。
(八)照片電子檔(以JPG 、JPEG或PDF格式上傳退撫系統)。
(九)歷年考核通知書或服務證明書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年資曾中斷者,請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之備註欄加註中斷起訖日期;具有代理教師年資者,檢附服務證明書及核薪通知書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
(十)退伍令、大專集訓證書或其他軍職年資證明影本1份(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無者免附)。
(十一)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黏貼退休指定存入帳戶存摺封面影本,請切結與正本相
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具私校年資者須填送)。
(十二)如有重大傷病卡或身心障礙手冊者亦請檢附影本1份(請切結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人職名章)。
二、未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證件影本(例如退伍令、派令等相關證件)必須清晰、易於辨認,報送時應確實注意有無偽冒情事,且於核對屬實後,於影本(退伍令正反面請均影印)加註「證明與原本無異」等字樣,並加蓋承辦人員職名章據以採認。
三、為落實事前控管機制,請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事實表之備註欄敘明無涉司法案件、移付懲戒及停(解)聘(職)或不續聘之事由。
四、審查地點:本府南棟306會議室。為利初審作業流暢,採分區審查方式進行,請依時程表配合辦理。
五、各校所屬退休案件送府臨櫃初審前,務必確認已於退撫系統完成退休人員資料上傳,並填妥退休審查表(初審),附於案件第1頁,連同退休表件一併送府辦理。
六、審查期間,請各校送件人員確認案件審查無誤後再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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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10-26|
{{ $t('FEZ005') }}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