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
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 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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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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