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本要點第八點第1項規定,本府受理申請學校為「公私 立國民中小學之弱勢學生或團隊」
(二)補助期程: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113年1月1日 至11月30日者,請學校於112年9月10日至10月2日前完成 線上填報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 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 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 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1、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 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本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 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 一案為限;
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弱勢學生,每年 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 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 畫。 2、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附件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 容。 3、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 勿提出申請。
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 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左方教育部學產基 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老師,電話:037- 992216轉711,或E-mail: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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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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